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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4-05-06 04:39:59 |   作者: 冠军联赛直播-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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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方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我局修订了《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方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衢江杯)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顶配水平。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衢江杯。

      (三)衢江杯评选工作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衢江杯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

      (五)本地企业在市外主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如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项的,可直接认定衢江杯。

      (一)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负责人,智造新城建管部、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及交通、水利、电力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衢江杯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衢江杯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具体工作委托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组织实施。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衢江杯创建工作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相关企业组织创建评选活动。在日常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项目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推荐。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具有独立完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2.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符合国家实施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衢州市有关实施工程质量的规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其中,房屋建筑(含农村住房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和专业工程中以建筑工程结构为主的工程应是市优质结构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含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应是“市市政金奖”或“市优秀园林工程奖”工程;水利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等级;

      5.工程建设已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办理完工验收备案手续(或投放运营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8.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农村住房工程除外);各专业工程如设立市级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应获得市级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工地,如未设立的,应获得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9.无建筑市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10.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7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11.农村住房工程要求统一规划、连片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及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

      2.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或3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或组团;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单体工程为3000平方米以上;

      5.建安工程建设价格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堤岸、城市广场、污水处理、净配水厂等市政公用工程;

      7.建安工程建设价格1000万元以上的交通(含公路、桥梁、隧道)、供电(含变电站、输电线万元以上的水利(含堤岸(坝)、码头、渠道、水电站)工程;

      9.统一规划、连片建设,且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农村住房工程;

      10.小于以上规模,但有代表性与影响力,建筑风格独特,具有非常明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

      (四)衢江杯应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其他专业承包公司能够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但总数不允许超出三家,参建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3)工业生产厂房工程中,承建主厂房和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企业;

      (5)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1)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20%以上且不低于200万,或未达到20%但不低于500万元的施工企业;

      (2)被评定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建单位(专业工程如设立市级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的,应被评为市级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工地参建单位)。

      (一)提出申请。在评选工作启动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提出参评申请单位负责汇总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及智造新城(主要为工业项目)参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市本级参评工程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各专业(交通、水利、电力)参评工程由市级各专业主管部门分别初审推荐,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评选办公室;

      (三)材料复审。评选办公室汇总申报项目名单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来复审;

      (四)现场检查。完成材料复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现场检查计划,并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五)召开评审会议。评选办公室组织召开衢江杯评审会议,评审专家采用无记名方式来进行投票并初步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六)公示。经审定后,确定衢江杯获奖名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一)各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符合衢江杯申报评选要求的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取消其申报评选资格。

      (二)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或获奖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一)衢江杯评选不收取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衢江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三)凡参与衢江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不称职的专家,应取消其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应建议所在单位予以相应的处理。

      (三)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奖评审办法》(衢住建办〔2016〕46号)及《衢州市建设工程衢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衢建协〔2014〕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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